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常识
2016-07-06 09:06:45
1、什么是烟草专卖?
 
答: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在1991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明确规定: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2、《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
 
答: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3、什么是烟草专卖品和烟草制品?答:《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4、烟草专卖管理机构是怎样设置的?答: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5、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分类?
 
答: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以下三类:(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6、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②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③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④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连锁经营企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由各个分店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7、哪些情形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①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②中、小学校周围;③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④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⑤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⑥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⑦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8、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没有期限限制?
 
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算起。
 
9、怎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答: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向当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其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批发证。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但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0、对使用过期、失效许可证或者转让许可证的经营者应当怎样处罚?
 
答:使用过期、失效许可证或转让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11、对违反规定不及时办理许可证年检、变更、注销手续的经营者应怎样处罚?
 
答: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许可证年检、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1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领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
 
(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13、构成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违法从事烟草批发业务行为的界定标准?
 
答: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14、对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违法从事烟草批发业务行为的处罚标准?
 
答: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15、运输哪些烟草专卖品需要开具准运证明?
 
答: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16、怎样认定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
 
答:下列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原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
 
(一)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没有随货同行的;
 
(三)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四)证货不符,超出或者少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数量、品种或者规格的部分;
 
(五)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传真、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六)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七)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
 
(八)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实际改变到货地点的,或者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出口合同除外)没有随货同行的,均视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
 
17、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的立案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立案查处:
 
(一)经初步审查,掌握了一定的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检举人提供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需要查处的;
 
(三)掌握了当事人违法活动线索,且有重大违法嫌疑需要继续进行调查的;
 
(四)其他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五)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18、什么是“走私”卷烟?
 
答:“走私”卷烟就是逃避海关监管,偷漏关税而进口的卷烟。“走私”卷烟包括走私外国卷烟和国产卷烟出口倒流。
 
19、什么是“假烟”?
 
答:广义上的“假烟”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指未经卷烟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假冒注册商标卷烟;二是指通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少充多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生产、销售的伪劣卷烟;三是指既假冒注册商标又伪劣的卷烟;四是指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生产的卷烟。
 
20、假冒卷烟有什么危害?
 
答:一是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二是逃避了消费税、增值税,也逃避了企业所得税等各种税收,从而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21、假冒卷烟有哪些类型?
 
答:假冒卷烟从产生演变到现在,从制造手段来分,主要有以下几类:
 
①手工制造:即利用生烟丝或卷烟下脚料及其它自制烟丝,通过手工包装(卷接多为机器)制成仿冒真品的卷烟。由于该类假冒卷烟产品内外在质量及制作工艺较差,因而较易识别。且由于烟丝质量十分低劣,制造工艺粗糙,有些烟丝甚至经过化学染色处理,所以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也是最大的。
 
②改换包装:即利用同规格牌号(如次品烟或低等烟)或不同牌号的烟支,经手工操作,改包成等级或价格较高的卷烟牌号。
 
③置换烟支:使用废旧的真烟包装纸,将假冒的同牌号烟支放入其中,重新粘封,再次进入市场流通。这类假冒卷烟产品外观很具迷惑性。一般是采用真品卷烟的条盒和小盒,经回收后再次使用,极易迷惑消费者。但条盒和小盒边缘往往有磨损和折痕,拆开条盒和小盒后,可以发现商标有二次粘封的痕迹。
 
④机器制造:通常是境外走私进来或国内不法分子利用一些淘汰的设备,或利用一些工艺简单、设施简陋的设备进行制造。该类假冒卷烟产品有自己的配方、具有一定的设备和生产规模,制假水平较高,识别难度大。目前市场上大多数为这一类假冒卷烟产品。
 
22、卷烟真伪鉴定的机构?
 
答:安徽省假冒卷烟的鉴别检测工作由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承担。
 
23、消费者买到“假烟”怎么办?
 
答:消费者买到“假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寻求法律保护。当消费者认为自己买到假冒卷烟时,可以拨打举报投诉电话,由辖区专卖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24、运输烟草专卖品有何规定?
 
答:托运、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运输;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其中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两条为限。
 
25、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其卷烟供货渠道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26、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该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其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27、生产、销售存储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该如何处理?
 
答: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违法所得,以及用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工具、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28、销售走私卷烟该如何处理?
 
答: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规定,销售走私烟草专卖品由烟草、工商、海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走私的烟草专卖品,并处以走私烟草专卖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9、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销售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该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0、假冒卷烟鉴别基本常识:
 
答:一看箱包。假货用残次旧晶包装,不平整光洁;搭口和封口多用脱水粘合;包装松散,手感软硬不均。
 
二是烟盒。假烟透明纸不平整,松散,拉带头平头或无带头;拉带和透明纸不粘合;拉开后透明纸不齐。
 
三看商标。假烟图案印刷粗糙,色泽不一,字迹不清,有些字母不全,汉语拼音、英文有错漏现象。
 
四看口花。假烟口花与条、盒上生产厂名不一致,宽窄不一样,口花封口用脱水或浆糊粘好,不易打开。
 
五看针眼。针眼是香烟机械包装所留下的,但假货手工包装无针眼,剪刀痕迹明显。
 
六看烟支。真烟滤嘴切口整齐,烟支粗细均匀,软硬适中,钢印、机号、月份字迹清晰,假烟则相反。
 
七看接嘴。名烟烟支接嘴处饱满,不漏气,假烟一般无滤嘴内补纸,接嘴处较松,易漏气。
 
八看烟丝。假烟烟丝有不少烟梗,甚至在烟丝中有混合物,烟丝无光泽,呈青褐色。
 
九闻气味。假烟加香料过量或使用劣质香精,嗅之,有令人难受的香精味,或香气平淡。
 
十燃吸。假烟叶未经发酵处理。喉感辛辣,余味不适;易熄灭,烟灰为灰黑色,烟灰向外炸,易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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